
最近,南京博物院摊上事了。一幅1959年捐赠的《江南春》突然现身拍卖市场,南博却称其是“假作”,已“依法处置”。捐赠人家属懵了:当年捐的是真迹,怎么就成了假画?更关键的是,如果博物馆连真假都搞不清,捐赠人有没有权利把画要回来?这场跨越65年的捐赠纠纷,撕开了文物捐赠体系的隐痛。
一、从“镇馆之宝”到“假作”:一幅画的罗生门
1959年,藏家王先生将明代画家仇英的《江南春》捐赠给南京博物院。在当时,这被视为爱国义举,南博也将其作为重要藏品。然而今年,这幅画突然出现在拍卖预展中,估价高达数千万。南博迅速回应:该画系“仿品”,早年已按程序处理。但家属质疑:如果是假画,为何当年接收时不鉴定?为何数十年来从未告知?文物真假背后,是捐赠制度的信息黑洞——许多老捐赠往往缺乏严谨的鉴定流程,全凭博物馆“一句话”。
二、《民法典》亮剑:捐赠不是“一捐了之”
律师指出,此案可适用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:若受赠人未履行捐赠协议约定的义务,捐赠人可撤销捐赠。南博是否尽到保管、研究、展示义务?是否隐瞒画作状态?关键证据在于当年的捐赠协议。若协议中约定“捐赠真迹”,而博物馆却以假画处置,则涉嫌违约。更值得玩味的是,江苏省文旅厅已成立专班调查——官方介入,说明此事已触及文物管理的系统性漏洞。
三、文物捐赠的“信任危机”:谁还敢捐?
这场风波最深的伤口,是公众对博物馆公信力的质疑。文物捐赠本是文化传承的美谈,但若捐赠者连“捐了什么、去哪了”都无从知晓,谁还敢轻易拿出家传珍宝?据统计,国内博物馆藏品中约40%来自捐赠,但许多机构仍缺乏透明的捐赠追踪机制。当“假画”被拍卖、真伪成谜,伤害的不仅是家属感情,更是整个社会的文化信任体系。
四、破局之道:文物管理需要“阳光协议”
此事或许是个转折点。文物捐赠必须走向专业化、透明化:一是强制鉴定前置,捐赠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权威机构鉴定;二是动态信息公开,建立捐赠文物数据库,公开流向和状态;三是完善法律救济,明确捐赠人知情权与监督权。文物不是“捐了即弃”,而是托付——博物馆接过的不仅是物品,更是一份文化信托责任。
65年过去了,《江南春》的真假或许终有定论,但比真相更重要的,是如何让捐赠不再成为“糊涂账”。当文化情怀撞上制度漏洞,我们需要的不是一笔带过,而是一次彻底的反思。你觉得,捐赠文物该不该有“后悔权”?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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