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外嫁女”征地款被扣:村规民约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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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外嫁女”征地款被扣:村规民约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?

最近湘潭某村民组的一纸决议,让“外嫁女”三个字再次刺痛了公众神经。村民组开会决定,将法院判给“外嫁女”的征地补偿款,从她们亲属的份额里直接扣除。村支书一句“不知情、未批准”,更让这场闹剧显得荒诞又沉重。这哪里是分钱,分明是在亲情和法律之间,强行埋下了一颗地雷。

一、 决议背后:是“传统”还是“侵权”?

事件的核心,是一份未经村支书签字、却得以执行的村民组决议。它打着“村民自治”的旗号,实质却是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公然抵制。根据我国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明确规定,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、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,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。外嫁女,只要户籍未迁出、未在夫家享受权益,就理应享有原集体的分配资格。这份决议,用所谓的“村规民约”绑架亲情,让亲属代受惩罚,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,更是对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。

二、 数据不说谎:征地纠纷中女性权益的“隐形失地”

这绝非孤例。近年来,涉及农村外嫁女、离婚女、丧偶女等群体的土地权益纠纷屡见报端。有调研数据显示,在某些地区的征地补偿分配纠纷中,涉及女性权益争议的比例居高不下,而通过村民会议或村规民约剥夺其权益,成为最常见的手段。法院判决胜诉后,执行环节又常遭遇“软抵抗”,就像本次事件中,村民组竟想出“从亲属头上扣钱”的歪招,让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。这暴露出部分基层地区,封建残余思想与法治观念之间的激烈碰撞。

三、 村支书“不知情”:是管理失位还是刻意回避?

村支书作为基层组织的负责人,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分配的决议“不知情”,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管理漏洞。无论这份决议是部分村民私下推动,还是流程存在缺陷,“不知情”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。它反映出的可能是基层治理的涣散,或是面对棘手传统观念时的“和稀泥”心态。基层自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,村干部的首要职责是维护法律权威、保障每位村民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当“甩手掌柜”。

四、 破局之道:法治的阳光必须照进乡村的角落

要杜绝此类事件,必须多管齐下。首先,必须坚决维护司法权威,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,让“法律白条”无处遁形。其次,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,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。更重要的是,需要持续深入的普法教育,扭转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”等陈旧观念,让男女平等的国策在乡村真正落地生根。基层治理者更应主动作为,成为法治的捍卫者,而非陈旧习俗的“旁观者”。

一份征地款,照见的是法治、亲情与旧俗的多重博弈。当村规挑战国法,当传统绑架公正,我们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。对此你怎么看?你们家乡有类似的情况吗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和见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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