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外嫁女”不配分钱?村民组“连坐”扣款,村支书竟称不知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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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外嫁女”不配分钱?村民组“连坐”扣款,村支书竟称不知情!

最近湘潭某村的一纸决议,把“外嫁女”三个字再次推上风口浪尖。村民组开会决定,要把法院判给“外嫁女”的征地补偿款,从她们亲属的份额里直接扣掉。更魔幻的是,村支书两手一摊:我不知道,我没签字。好家伙,这出“踢皮球”大戏,踢的不是球,是农村女性最基本的权益。

一、决议背后,是千年旧俗的“借尸还魂”

“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”——这句老话,在某些地方依然是不成文的“村规民约”。表面看,这次事件是村民组“自主决议”,实则暴露了深植于部分农村的性别歧视逻辑:女性一旦出嫁,就被视为“外人”,不再享有原生村集体的权益。征地款分配,往往成了检验一个地方性别平等观念的试金石。法院判决明明已经确认了“外嫁女”的合法份额,村民组却用“内部决议”来对抗司法裁决,这不仅是法盲行为,更是对现代法治文明的公然挑战。

二、村支书“不知情”,是失职还是默许?

村支书作为基层组织的“带头人”,对如此重大的、涉及公民财产权益的决议竟称“不知情、未批准”,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管理漏洞。要么是监管严重缺位,决议流程形同虚设;要么是心知肚明却想“甩锅”,用模糊态度纵容旧习。基层治理的现代化,不是挂在嘴上的口号,它体现在每一次决议是否合法、每一次分配是否公平。当村官对明显不公的决议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损害的不仅是几位女性的利益,更是基层组织的公信力。

三、从“扣款”到“连坐”,亲情被架上道德火炉

最让人心寒的,是决议中“从亲属头上扣除”这一招。这无异于将家庭亲情绑架为执行工具,让“外嫁女”陷入“要么放弃权益,要么与家人反目”的两难困境。这种“连坐”思维,是把家庭内部矛盾激化、转嫁,让本应互相扶持的亲人,因为集体的一纸决议而彼此猜忌、对立。它伤害的不仅是财产权,更是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情感纽带。

四、破局之道:司法亮剑不能停,村规不能大于国法

值得庆幸的是,此事中“外嫁女”已经走了法律途径并胜诉。这证明,司法是维权最坚实的后盾。但执行环节的“软抵抗”也提醒我们:一纸判决之后,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监督,防止基层用“土办法”架空法律。同时,必须持续推动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,清理那些与法律相悖、与时代脱节的陈旧条款。乡村振兴,不仅是经济的振兴,更是观念的重塑、权利的平等。

今天,我们为几位“外嫁女”发声,明天,就可能为自己或身边的每一个人争取一个更公平的环境。你老家还有类似“外嫁女不分地、不分钱”的规矩吗?你对这种“以村规抗法律”的现象怎么看?评论区聊聊你的见闻和观点,让改变从每一次讨论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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