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最近湘潭某村的一桩征地款纠纷,让“外嫁女”这个老话题再次炸开了锅。村民组开会决定,把法院判给“外嫁女”的征地补偿款,从她们亲属的份额里直接扣掉!更魔幻的是,村支书事后轻飘飘来了一句:“对决议不知情,没签字。”好家伙,会开了,钱扣了,管事的说不知道?这到底是乡土规矩的“硬气”,还是对法律白纸黑字的挑衅?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,这背后不仅仅是几万块钱的事,更是一面照出基层治理短板的镜子。
一、 法院判决成废纸?村组决议竟敢“截胡”法律
事件的核心冲突点在于:法律效力与村规民约的正面碰撞。外嫁女通过法院诉讼,已经拿到了生效判决,明确了其享有征地补偿权益。这代表着国家司法权的最终确认,具有强制执行力。然而,村民小组的一场会议,就敢作出“从其亲属头上扣除”的决议,这实质上是在司法执行环节设置障碍,公然对抗判决。
这暴露了一个深层问题:在一些农村地区,“村规民约”或“村民自治”被异化为“法外之地”的借口。自治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当村组决议试图绕过甚至否定法院判决时,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,而是对法治根基的侵蚀。
二、 “不知情”的村支书:是管理失职,还是默契“甩锅”?
村支书的回应堪称“经典危机公关反面教材”。“不知情、未批准”的说法,试图将个人责任与组织行为切割。但作为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,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分配、且明显涉嫌违法的集体决议,真的能完全脱得了干系吗?
这有两种可能:一是严重的管理失职和信息闭塞,说明基层治理存在漏洞,重要事务决策流程不规范;二是某种心照不宣的“甩锅”策略,默许甚至纵容此类行为发生,事后再以“不知情”来规避责任。无论哪种,都反映出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、责任心缺失,以及面对传统陋习与法律冲突时的“和稀泥”心态。
三、 “外嫁女”权益之痛:沉疴旧疾为何难除?
“外嫁女”在土地权益、集体收益分配上遭受歧视,是一个存在多年的老问题。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仍固守“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”的陈旧观念,将女性视为“外人”,剥夺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应享有的合法权利。
此次事件的新“亮点”在于,侵权手段从过去的直接“不分”,升级为利用亲属关系进行“连带惩罚”。从亲属份额中扣除,这不仅侵害了外嫁女本人的权益,还制造了家庭内部矛盾,进行道德绑架,手段更为隐蔽和刁钻。这显示出,即便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破除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和宗族观念,依然道阻且长。
四、 破局关键:法治必须照亮“最后一公里”
要杜绝此类事件,不能止于舆论的哗然和个案的纠正。首先,必须坚决维护司法权威。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恶意阻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,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追究其法律责任,让法律真正“长出牙齿”。
其次,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和干部培训。必须让村组干部深刻明白,村民自治有边界,一切决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。同时,要畅通农村妇女维权渠道,加强普法宣传,改变落后观念。
最后,需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,从源头上减少因身份争议引发的纠纷,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一场村民会议,扣掉的是钱,寒掉的是心,挑战的是法。乡村振兴,离不开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。而文明与有效的底线,就是法治。当村规民约与法律打架时,输的必须是前者。对此,你怎么看?你们身边有过类似的事情吗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和见闻。
话题相关搜索:点击查看详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