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可如今这盆“水”不仅泼出去了,连带着娘家人的盆都要被砸个窟窿!近日,湘潭一村民组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:因为“外嫁女”通过法院执行拿到了征地补偿款,村民组竟开会决定——把这笔钱从她亲属的份额里扣回来!更魔幻的是,村支书两手一摊:“我不知道,我没签字”。好家伙,合着这决议是“从天而降”的?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,这出荒诞剧背后,到底是“传统习俗”在作祟,还是法治意识在“裸奔”?
一、村民组“神操作”:法院判决不如“开会决议”?
事情其实不复杂:村里征地补偿款发放,“外嫁女”依法维权,法院判决支持其应得份额。但村民组不干了,一纸会议决议,硬要把已执行到位的钱从她亲属头上扣掉。这波操作堪称“曲线救国”——法院判了又怎样?咱们村民自治,有一百种方法让你“吐出来”!
更值得玩味的是村支书的回应:“对决议不知情,未签字批准”。这话听着耳熟不?像极了某些单位“临时工背锅”的套路。但问题来了:没有组织者牵头,村民组能自发开会形成决议?决议能落地执行?“不知情”三个字,甩得了责任,甩不掉基层治理失序的真相。
二、“外嫁女”权益之痛:被习俗绑架的集体资产分配
这绝非孤例。从珠三角到中部农村,“外嫁女”土地权益纠纷几乎成了“保留节目”。表面看是“村规民约”与法律打架,深层次却是集体资产分配中性别歧视的顽固病灶。一些地方仍抱着“女儿不分地、不享利”的旧观念,甚至衍生出“离婚回村不算村民”“户口在村也不给钱”等土政策。
法律层面其实早已明晰: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明确规定,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、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也屡次强调,不得以妇女未婚、结婚、离婚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。但当法律撞上“村民自治”的盾牌,执行往往就卡在了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三、基层治理困局:“不知情”背后是权责模糊还是刻意回避?
村支书一句“不知情”,暴露的是基层治理中常见的模糊地带。村民小组决议是否需报备?村两委如何监督?当“自治”变成“自洽”,甚至“自说自话”,法治的红线就可能被轻易绕过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这种“扣亲属钱”的连坐思维,不仅侵害个人权益,更撕裂乡土人情——今天扣外嫁女亲属的钱,明天会不会扣“外来户”亲戚的份?
乡村振兴,既要塑形也要铸魂。如果连最基本的公平分配都做不到,何谈治理有效?当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时,基层组织的首要责任是纠偏而非“和稀泥”。否则,“不知情”就会沦为纵容违规的遮羞布。
四、破局关键:法治如何照亮“乡土规则的阴影角落”?
要打破困局,光靠个案执行远远不够。首先得给“村民自治”划清法律底线——涉及成员重大权益的决议,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。其次要打通司法救济通道,让“外嫁女”们维权时不再面临“赢了官司输人情”的窘境。最重要的是,基层治理者要主动作为,用普法教育融化观念坚冰,而不是当“甩手掌柜”。
说到底,征地款分的不仅是钱,更是身份认同和尊严。当法律文书抵不过一纸村组决议,受损的不仅是几个家庭的利益,更是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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